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:
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,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,推动各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,根据农业农村部《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农建发〔2019〕1 号)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9〕33号)等要求,我厅研究制定了《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《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苏农建[2019]10号).pdf
江苏省农业农村厅
2019 年8 月30 日
抄送: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
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 年9 月3 日印发